職業訓練計畫
待業勞工
依據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07年11月12日發訓字第10725013371號令修正「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
- 行政院「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就業安定及轉業計畫」。
措施簡介
- 措施目的:所辦理之失業者職前訓練計畫,係為提升失業者就業技能所推動之方案計畫,並以參訓者於訓後能立即就業為目標。
- 措施說明:運用政府及民間資源,以自辦、委辦或補助方式,對於工作技能不足或需補充就業技能之失業、待業或轉業適訓之勞工,規劃辦理各類就業導向職業訓練措施,提供相關參訓津貼及補助,以提昇勞工工作實務技能,促進其就業及安定生活。
- 適用對象:15歲(含)以上、具工作意願但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
- 報名方式:(1.)線上報名(台灣就業通)。(2.)電洽承訓單位(採現場或郵寄報名)。
- 備註:推廣教育非學分班學員修讀期滿,由學校發給修讀證明,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學位應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110年度職業訓練課程招生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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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別名稱 |
類別 |
報名日期 |
甄試日期 |
訓練日期 |
上課時間 |
上課地點 |
費用 (特定對象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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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訓名單 |
很抱歉,
目前暫無相關課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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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台灣就業通
檔案下載:
在職勞工
依據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為提升在職勞工知識、技能及態度,爰結合優質訓練單位提供多元化實務導向訓練課程,並補助其訓練費用,以激發在職勞工自主學習,累積個人人力資本,提升國家整體人力資本目標,特依據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要點,訂定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計畫簡介
- 計畫目的:為提升在職勞工知識、技能、態度,結合民間訓練單位辦理多元化實務導向的訓練課程,並給予訓練費之補助,以激發勞工自主學習,累積個人人力資本,達提升國家整體人力資本目標。
- 計畫說明:結合民間訓練單位辦理多元化實務導向訓練課程,並補助參訓勞工80%或100%訓練費用,每人3年內最高補助7萬元,以激發勞工自主學習,加強專業知識或技能,提高職場競爭力。
- 適用對象:年滿15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1.具本國籍。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或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 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 報名方式:本方案課程報名方式係採線上報名機制,遴選方式係以本方案報名網線上報名時間順序依序審核學員參訓資格,以維公開公平原則。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線上報名,需請先至台灣就業通網站加入會員,成為台灣就業通網站會員後,再至在職訓練網線上報名。
- 備註:推廣教育非學分班學員修讀期滿,由學校發給修讀證明,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學位應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110年度職業訓練課程招生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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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特定對象免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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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勞動力發展署全球資訊網-[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線上報名與補助金申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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